房产已过户房款却不付法院调解限期付清

天水晚报 2019-08-13 15:41 大字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 实习生杨可馨】麦积区一位市民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并过了户,可是三年来一直未收到房款。为维护合法权益,该市民将购房者告上法院,法院日前调解了此案。

2016年,家住麦积区的柳女士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以1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白某,并将房屋过户至白某名下,但三年来白某一直没有支付房款。柳女士索款无果,无奈之下于今年将白某起诉到麦积区人民法院。

法院立案后,主审法官温朝晖经过调查和听取双方证言,依法进行了审理。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白某给付柳女士购房款11.5万元,于当月给付5万元,次月付清剩余6.5万元。如白某限期未付清所有房款,则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年利率4.75%。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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