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伴三十年离婚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王琳】麦积区一对夫妇共同生活30余载,子女均成家且当了爷爷奶奶,谁料这会儿却因家庭小矛盾,不仅分居还走上法庭闹起了离婚。
1987年,家住麦积区的张某与安某自由恋爱,1989年底举行婚礼并开始共同生活。婚后,二人共生育三个子女,子女现均已成年。
近十几年,安某因为工作原因,与张某长期两地分居。2017年前后,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打架后,张某独自离家外出打工,与安某彻底分居,关系一直没有缓和。2019年6月初,张某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与丈夫安某离婚。
麦积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被告安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在审理的过程中,原告张某认为,因家庭矛盾,夫妻从2016年开始分居至今,感情已破裂,坚决要求离婚;其丈夫安某则辩称认为,他们夫妻结婚多年,子女都已成年,而且眼下也有了孙子,应当尽力维持家庭完整,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办案法官郑毅根据当事人陈述和审查认定事实后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张某与安某结婚近三十年,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发生矛盾后不能及时交流、沟通,导致感情出现了隔阂,但夫妻间某个方面产生的裂痕和冲突,并不意味着双方感情的彻底破裂。只要彼此加强沟通和理解,便可以化解矛盾,仍有和好的可能,故对张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已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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