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员工报酬违法被罚五千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建华 王琳】麦积区一企业负责人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在相关部门通报责令后仍不支付。后来在警方立案调查后才支付结清,但为时已晚,受到了法院的制裁。
2016年12月,麦积区市民杨某在麦积区独资注册成立了某互联网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先后于2017年5月至12月期间聘用汪某、何某、王某、刘某为其工作。在汪某四人为杨某的公司工作期间,杨某一直未按约定每月支付四人的工资。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间,杨某共拖欠四人工资32200元。
2018年7月,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杨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拖欠工资。但杨某接到指令书后,未按规定期限支付劳动者报酬。2018年12月26日,杨某因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麦积警方刑事拘留,2019年1月9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2月,杨某将所拖欠汪某四人的工资全部结清。
2019年4月,麦积区检察院指控杨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麦积区人民法院法官曹勇介绍,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其行为确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杨某在本案提起公诉前已支付被害人的劳动报酬,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刑法》规定,法院判决杨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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