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张口伤人 主人折财七千

天水晚报 2019-07-04 16:36 大字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一市民因看管不到位,致宠物狗张口伤人。日前,麦积区的王老汉被狗咬伤后向法院起诉维权,犬主为此赔钱七千。

2018年7月,麦积区的王老汉到集市上买肉,这时张某和其女友也在集市上给他们的宠物狗买肉。就在王老汉买完肉准备离开时,突然被张某拴在双排座小货车上的宠物狗咬伤手臂。事发后,张某立即报警并将王老汉送往医院治疗。后来为了赔偿事宜,双方多次协商,始终未达成协议。2019年4月,王老汉将张某起诉至麦积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麦积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期间,法官周呈祥认为,被告张某作为犬只的饲养人,在开放场合饲养犬只且未对犬只充分管理,客观上导致王老汉被伤,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规定,法院判令张某向王老汉赔偿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7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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