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海洛因 男子领刑一年

天水晚报 2019-05-09 18: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蔚军平】秦州区一男子给他人贩卖毒品时被警方抓获,最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9月18日15时许,王某在秦州区暖河湾以300元的价格,给一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海洛因1小包。

9月19日16时许,王某又在暖河湾附近以250元的价格,再次给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海洛因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王某身上查获毒品疑似物6小包,净重1.224克及毒资250元,从这名吸毒人员身上查获毒品疑似物1小包,净重0.188克。

后经天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王某及吸毒人员处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均检出海洛因。

2018年10月,王某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逮捕,随后,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法官甄瑾介绍,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给他人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随后以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赃款250元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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