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非亲生 男子怒离婚

天水晚报 2019-02-11 10:00 大字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麦积区一男子入赘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和。当鉴定出女儿非亲生时,男子果断起诉离婚。

2014年12月,家住麦积区的D某、W某经人介绍相识,2015年3月举办了结婚仪式,D某入赘到W某家。2016年1月,W某生下一女孩,同年2月底,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因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和。W某于2017年2月底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夫妻双方感情一直未修复,D某怀疑女儿非他亲生,经对女儿进行亲子鉴定并确认事实后,D某更是气恼,近日他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由被告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万元。

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W某同意离婚,且对原告自行委托的检测结果无异议。法官台忠义审理认为,夫妻之间存在互相忠实的义务,原告在确认女儿非其亲生后,不可避免地给其精神造成一定的伤害。且被告隐瞒女儿非原告亲生的事实,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精神损失的侵权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准予原告D某与被告W某离婚;女儿由被告W某抚养,抚养费由W某自行负担;由W某赔偿D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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