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未领证 分手争儿子

天水晚报 2019-02-11 10:00 大字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麦积区一对男女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并生下孩子,却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近日,法院审结了该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2012年1月,秦州区的刘某与麦积区的洪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1月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共同生活,次年10月生育一子,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8年5月,因生活琐事,洪某将妻子刘某殴打致伤,此后刘某离家,儿子一直随洪某及其父母一起生活。2018年7月,刘某起诉要求解除与洪某的同居关系,并要求抚养儿子,由洪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4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

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7月,刘某与其前夫生育一男孩,现由其前夫直接抚养;2018年5月,刘某被诊断患有乙型病毒性肝炎、贫血(中度)等疾病。

法官吴琳认为,刘某与其前夫生有一个男孩,而洪某除了二人生育的儿子外并无其他子女,自2018年5月至今,孩子一直随洪某及其父母生活,且刘某患有乙型病毒性肝炎,故法院确定该孩子由洪某直接抚养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因洪某放弃由刘某给付孩子抚养费的主张,故孩子抚养费由洪某自行负担。刘某关于其无生育能力,要求抚养孩子的意见,因未能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无生育能力,法院不予采纳。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刘某与洪某所生儿子由洪某直接抚养,孩子抚养费由洪某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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