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邻里为琐事厮打 伤人者构成故意伤害罪

天水晚报 2018-12-06 11:50 大字

本报秦州讯【记者裴婷婷】一对年过七旬的邻居为琐事厮打致伤,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邻里矛盾导致的故意伤害案。

聂某和赵某都是秦州区某小区同单元的住户,且都年过七旬。赵某认为聂某在2016年小区居民集资更换暖气管道中有不当获利行为,就向聂某讨要其交纳的费用,二人因此产生矛盾。

2017年12月10日上午8时许,聂某与赵某在小区楼下偶遇,赵某因暖气维修费事宜与聂某发生争吵,被周围邻居劝开。随后,二人在楼旁巷道内再次发生争吵继而厮打,聂某用拳头击打赵某面部,二人互相踢对方腿部,致赵某面部、腿部受伤,聂某腿部受伤。

案发后法官多次主持调解,赵某与聂某在审理中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由聂某赔偿赵某各项经济损失4万元,赵某对聂某表示谅解。聂某当庭表示悔过,希望两家人冰释前嫌,今后能够和睦相处。

法院审理认为,聂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损失,判处聂某免予刑事处罚。

“邻里之间存在问题要互相体谅、积极沟通,冲动的话语和行为常常会使矛盾升级,甚至可能让自己受到刑事处罚。”秦州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王晓菁表示,法律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亦不会纵容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虽然本案当事人是年过七旬的老人,但他“逾矩”违法的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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