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及时偿还贷款轿车开走以为被偷

天水晚报 2018-11-07 11:13 大字

本报秦州讯【记者于剑倚】 一男子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贷款公司将其抵押的轿车开车,男子误以为车被人偷了。

近日,秦州公安分局石马坪派出所接到男子刘某报警,称自己的轿车被人偷走,要求处警。接警后,民警赶到辖区一酒店停车场见到刘某,经询问得知,刘某开车来该酒店吃饭,吃完饭后去开车,却发现自己停在酒店停车场的轿车不见了,以为被偷,便连忙报了警。随后,民警调取了酒店停车场的视频监控,发现刘某在吃饭期间,有一名男子用车钥匙打开刘某的轿车门后驾车离去,这让民警很是诧异,刘某看到监控视频连称误会,并向民警说明原由。

原来,在去年5月,刘某的生意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秦州区一家贷款公司申请了贷款,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刘某将自家的轿车予以抵押,并将备用车钥匙交给了贷款公司。还款期间,刘某如果连续两个月内无法归还当月本金和利息,贷款公司有权将抵押的轿车开走。

后经民警询问核实,刘某已连续两个月未归还当月本金及其利息,事发当日开走刘某车辆的是贷款公司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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