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嬉闹伤人 赔偿万元

天水晚报 2018-11-06 18:07 大字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本是关系融洽的一对好朋友,却因无心玩闹之时伤了对方,两人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而反目成仇。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家住麦积区的男子李某和肖某是多年的同窗,多年来两人关系一直十分融洽。2018年4月初的一个下午,两人结伴骑摩托车外出,李某骑行在前、肖某骑行在后。途中,肖某想和李某开个玩笑,吓一吓李某,遂突然加速冲向李某,李某毫无防备而避让不及、跌倒在地,致使左手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

李某受伤后,陆续花费医疗费7000余元。其后,两人就赔偿问题发生争执。2018年7月,李某一纸诉状将肖某诉至麦积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万余元。

麦积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日前开庭进行审理。法院主审法官台忠义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在事故中不幸受伤,其依法享有请求侵权行为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法医鉴定费等损失的权利,被告肖某作为侵权行为人,亦应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原、被告间的特殊关系,为妥善处理好该案,承办法官多次召集被告肖某,向其宣讲法律、法规,要求其自觉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希望原告李某能考虑被告肖某家境较困难这一实际情况,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数额。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做思想工作,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肖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000元,双方也得以重享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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