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三本结婚证 却无一本为合法 从未结婚的“离婚案”
夫妻手握三本结婚证一起生活近十年,近日因离婚闹上法庭,才发现二人竟从未合法注册结婚。既然没有结婚,那如今的“离婚”又该如何处理?
面对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纠纷,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积极调解,妥善解决了这起从未结婚的“离婚案”。
案情回放
秦州区的邓某与李某在2008年相识并办了结婚仪式,婚后育有一子。后来因性格原因和生活琐事,两人时常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睦。前不久,在一场激烈的争吵后,妻子邓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希望获得儿子的抚养权。
审理过程中,妻子邓某向法院提供了手中保存的三本结婚证,其中两本结婚证的登记机关盖有秦州区民政局印章,但结婚证上是空白的,没有填写内容。还有一本结婚证上,盖有某乡政府的印章,上面手写了邓某与丈夫两人的姓名等相关信息。
为什么会出现三本结婚证呢?这让办案法官感到疑惑。
经过询问邓某,她表示当初和丈夫办理结婚登记时,自己并没有亲自前往,而是由李某一人去当地的乡政府进行了登记。
而丈夫李某则表示,当时他也没有去注册登记,是由自己的朋友帮他办理的结婚证。虽然当时交给他们的两本结婚证上相关信息录入都是空白,但并没有引起两人的注意。
直到两三年后,李某需要使用结婚证时,被告知没有填写内容的结婚证不具备法律效力,他这才又去乡政府重新补办了一本结婚证。当时,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将一本空白结婚证给了李某,让其自己填写内容,李某便将空白结婚证带回家自己填写上了相关信息。所以,他们夫妻二人共持有三本结婚证。
法院调解
面对三本并不规范的结婚证,法院工作人员为了确定两人的婚姻状况,特地前往三本结婚证上标注的相应婚姻登记部门进行了查询,结果发现相应的登记部门竟都没有与邓某和李某两人有关的结婚登记信息。
而且庭审中,李某也承认自己手中的最后一张结婚证是自己个人办理的假证。所以法官基本能确定邓某与李某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经过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邓某与李某解除同居关系,二人的非婚生子由邓某直接抚养,李某即日起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直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时止。
法官说法
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法官刘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婚证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办理。本案中,邓某与李某均视婚姻为儿戏,竟假手他人去办理结婚证,才酿成错误,致使两人一起生活多年,手中持有三本结婚证,却从未真正注册登记。多年来两人均不重视此事,李某甚至在办理假结婚证时,依旧以为之前托人办理的结婚证是真的,直到要离婚时才发现两人在法律关系上一直未曾真正结婚。
结婚是人生大事,不管是结婚的双方当事人还是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都应当谨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出现这种让人啼笑皆非的荒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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