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栽在“隔夜酒”上

天水日报 2018-11-02 14: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景春燕】秦州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该案件与其他危险驾驶案件不同之处在于被告人是公共交通汽车驾驶员。

今年9月13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官在审查立案时发现,案件的被告人系公共交通汽车驾驶员,且其醉酒驾驶公交车时被交警依法查获,经抽血检测,其酒精含量达200mg/ml以上。由于该起案件对社会危害性较大,正在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随即被依法逮捕。

9月20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称自己因家庭压力大,案发前一天下班后借酒浇愁导致饮酒过量,危害了公众的安全,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案件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秦州区人民法院汪龙:

现在很多司机可以做到当天喝酒不开车,却走进了“隔夜酒”的误区。要知道,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

对本案中的被告人来说,面对生活中的困难,饮酒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应该正视困难,理性应对,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众安全,触犯刑法,害人害己,更使本就脆弱的家庭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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