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独行女性 这个男子领刑一年

天水日报 2018-05-15 10: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景春燕】秦州区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抢夺案,男子王某因夜晚尾随独行女子抢夺财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天水师范学院附近的一网吧上完网后,窜至秦州区师院路中段意欲抢夺。当王某看到独自行走的受害女性于某时,便一路尾随于某,乘其不备,从于某身后抢夺其随身携带的1个黑色女士提包,包内装有现金60余元,价值5000多元的黑色苹果手机1部和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王某抢得背包后立即逃离现场,并将提包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丢弃在附近。2月20日,王某在麦积区将抢夺的黑色苹果手机以260元的价格销赃,赃款被其挥霍。2月22日,王某在秦州区步行街的一网吧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王某如实供述了抢夺于某财物的事实,经其指认,公安机关提取到王某丢弃的被抢黑色女式提包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均已发还受害人。

秦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故依法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退赔受害人损失5363.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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