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便宜买赃车 买主被罚七千

天水日报 2018-02-13 14: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景春燕】明知是被盗车辆,却贪图便宜低价购买,麦积男子高某因此触犯刑法,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7000元,涉案的两辆摩托车均被追回并已发还被害人。

经麦积区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被告人高某以800元的价格,从吕某处购买盗窃所得红色“建设雅马哈”牌125型摩托车一辆。同年6月,高某又以300元的价格再次从吕某处购买盗窃所得红色“建设麟龙”牌110型摩托车一辆。经麦积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辆摩托车价值分别为4140元、24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贪图便宜,先后两次向吕某低价收购被盗车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高某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对其判处罚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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