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带薪休假的那些事: 仍有职工“心动”却难“行动”
暑期集中休假掀起了天水市干部职工的休假热。采访中记者发现,天水市很多干部职工在享受暑期集中休假、度过休闲时光的时候,仍有一部分人坚持在工作岗位,他们或是选择在其他时间休假,或是主动或被迫放弃年休假。
因素一:
不能休假被迫放弃
在天水市一事业单位工作十多年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部门人员少、工作繁重,自己的岗位又没有人能替换,平时连双休日都很少休息,每年只有节假日才能休息,加班是常事。“没有人替换怎么休呢?只能放弃了。”王先生无奈地说,孩子一直要求和全家人一起在假期旅游,可他从来不敢答应孩子。
“工作20多年了,基本没有假期,加班加点是常态,更别说年休假了。”天水市一国企员工的程师傅告诉记者,平时工作任务重,经常延迟下班,一年到头几乎没有假期,过年还得值班,年休假就更不敢想了。
因素二:
不愿休假主动工作
“虽然休假也有工资补助,但我还是倾向上班。因为相对于未休假的补助,休假补助更少。而且,同事休假了,他的那份工作自己承担起来后绩效也就上去了。”在天水市一事业单位工作的刘萌告诉记者她自己的小算盘。
“我不喜欢旅游,休假了也没有什么事情可做,闲在家里也没意思,还不如上班。”魏先生如是说。
不能安排年休假的
应依法付工资报酬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些因为工作繁重不能休假的职工,最关心的便是应休未休假的工资报酬了。
“工作20多年了,就没有享受过未休假补贴。”在天水市一国企业工作的冯师傅告诉记者,因为工作性质,一年基本没有假期,他也知道职工带薪休假的相关条例,但自己从来没有享受过。
在另一国企工作的侯女士说:“因为大环境的影响,现在保证正常的工资都困难,再不要说带薪休假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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