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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奖励两万元

天水日报 2017-08-16 09: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少娟】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强化正面激励,并做好保密等工作,日前,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天水市实际,制定了《天水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天水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负总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受理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并给予奖励,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举报电话、奖励联系电话或其他接受举报和实施奖励的方式等。

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举报人需提供实名、联系方式,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举报事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进行认定的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元—2万元,具体依据事实和案情大小在此范围内由市处非办确定奖励数额。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举报线索已经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立功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将不予奖励。

举报内容应当真实。捏造、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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