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锦旗”感恩“检察蓝” 宽严相济给孩子更多“宽容”
“红锦旗”感恩“检察蓝”
“感谢检察院给了我的孩子一个机会,让他能够继续完成学业。”这是一位满脸沧桑的老人紧握着城关区检察院公诉部副部长李春城的手说出的心里话。日前,被该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在读大学生李某某及父亲为感谢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向该院公诉部赠送了一面写有“检察公正,执法为民”的锦旗。
今年10月1日18时许,兰州交通大学铁路技术学院大一学生李某某,在兰州大学活动中心二楼礼堂内,趁礼堂无人之机,临时起意窃取被害人王国庆放在音频控制台上的爱维德牌软件密码狗一个,价值人民币2384元。破案后,侦查人员于10月10日从李某某处追回赃物发还被害人。
案件起诉到该院后,办案人在社会调查中,了解到李某某家在天水市甘谷县的农村,家境贫寒,在学校学习期间一直遵纪守法,平时表现良好,无其他不良嗜好,因一时贪念走错了路。在与小李同学的交谈中,他多次向办案人表达了悔过的心理,并希望有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大学毕业后一定加倍回报社会。其父亲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征求小李的同学和老师的意见时,大家一致认为其在校期间表现一直不错,这次盗窃也有家庭经济困难方面的客观原因,不起诉有利于小李顺利完成学业,并可避免令其家庭雪上加霜。综合各方意见后,本着教育和挽救的原则,办案人认为李某某涉嫌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社会危险性小,且破案后赃物被追回发还,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李某某相对不起诉。在公诉部检察官联席会上这一处理意见得到了分管检察长、与会公诉部检察官们的一致支持,后经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李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据了解,今年以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共受理在读大学生犯罪案件9件14人,办案人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坚持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理念,依据诉前裁量权,对于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从快、从宽处理,对其中的6件9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延伸检察职能,通过向发案高校发出检察建议,监督高校完善制度,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在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向社会传递法律的温度和司法正能量,同时也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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