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法院:108个电话为当事人讨回13万元

济南日报 2022-01-14 11: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侯月)“刘老师,多亏了您,让我成功拿回了货款,真是太感谢您了。”近日,来自新泰的当事人赵某向钢城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刘加东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2021年9月29日,赵某委托郝某购买价值12万元的集装箱。赵某收到货后发现集装箱与之前商议实物不符,经协商,郝某同意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1万元场地租赁费。但截至11月22日,郝某仍未履行约定,无奈之下,赵某诉至法院。

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并启动调解程序,由刘加东主持双方的调解工作。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刘加东与郝某耐心交流,充分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在刘加东的耐心解释下,郝某同意于11月29日签署调解协议并承诺当场支付货款。原以为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但签署协议当天,郝某以存折在母亲家为由拒绝当场给付,随后避而不见。

刘加东继续通过电话与郝某沟通,无论白天黑夜、工作日还是休息日,刘加东始终没有放弃调解。108个电话、1200余分钟通话,郝某终于同意偿还欠款。12月15日,郝某偿还赵某全部欠款13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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