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牢“三种理念”敢用善用慎用不起诉权

山东法制报 2021-03-24 14:26 大字

如何用好不起诉权是衡量检察机关履职是否到位,检察权行使正确与否的重要方面,新泰市检察院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去年以来,新泰市检察院注重树牢“三种理念”,敢用善用慎用不起诉权,依法办理不起诉案件84件129 人,不起诉率17.4% ,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了涉案企业和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树牢“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理念

新泰市检察院不是单纯就案办案,而是在办案中注重体现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0年3 月至4 月间,该院陆续收到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对 6家建筑企业的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经审查,这6家涉案企业在多个项目招投标中,利用企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参与串通投标报价,帮助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共计1.23 亿余元,构成串通投标罪。但是涉案企业均系受要挟,且未获取任何收益或好处,系胁从犯;涉案人员主动投案,系自首;涉案企业人员均认罪认罚。

当时,新冠肺炎疫情严峻,而涉案的6家企业均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如果被提起公诉,企业的建筑资质将会受到影响,无法参加任何招投标工程。综合案情,该院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和检委会讨论,报请泰安市检察院同意并经公开听证,依法对 6家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不久,该院进行了检察建议公开回复,督促涉案企业建章立制,整改到位。

树牢依法充分行使理念

新泰市检察院注重教育引导,激发广大检察人员敢用善用不起诉权的勇气和信心,促推不起诉权的依法充分行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8年2月20日,王某伦途经新泰市某小学北侧胡同李某风家大门时,因想起李某风曾说过其坏话,遂用木棍击打正在关大门的李某风头部、身体等部位,被不起诉人张某与王某伦相互撕扯,被不起诉人张某明也闻声赶来与王某伦撕扯殴打,王某伦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和轻微伤。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和义务,依法充分行使不起诉权,对案件中的疑点难点问题,专题召开检委会研究。 2020年9 月,该院认定二人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通过公开听证,决定对其作法定不起诉,被不起诉人为该院送来了锦旗,有效维护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

树牢审慎稳妥办理涉企案件理念

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新泰市检察院精准领会法律和司法政策,综合把握案发原因和社会背景,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2013 年,因生产需要,山东某重工公司先后为河北某管道公司供应了两批起重设备,合同标的额127.55万元。

2014 年,因经营不善,河北某管道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不能支付货款。2015年9 月,公司负责人张某购买了不能兑付的商业承兑汇票交付给该重工公司。2016年9 月,该重工公司在得知自己收到的承兑汇票不能兑付时选择了报警。因涉嫌票据诈骗,张某一直在逃,于2020年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0年10月,该案以张某涉嫌票据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了解到,某重工公司需要尽快追赃挽损;河北某管道公司已将欠款全部归还,并表示会尽力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两家企业的合法权益?

新泰市检察院认为,票据诈骗罪认定的关键就是非法占有主观故意的问题,本案在陈某已经全部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张某因为公司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而不能支付货款,不能单凭张某使用不能兑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抵账的行为认定张某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另外,其他债权人对张某厂房设备申请法院查封扣押,不足以认定张某转移财产。

办案检察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促成了双方和解。经过公开听证,新泰市检察院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平等保护了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王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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