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梅青烈士事迹

泰安日报 2020-08-11 09:03 大字

李梅青,新泰人,193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2月在济南被捕。他在狱中与敌人展开斗争,并于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出狱,参加徂徕山起义。

李梅青同志工作扎实,不畏艰险,经常深入敌占区开展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在抗日军民中很有声望。他先后任中共新泰县委委员、宣传部长、县独立营营长、泰山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地委敌工部部长等职,为地方武装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1942年8月,李梅青遭敌军伏击光荣牺牲。

日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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