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改善率排名公布 高新区需上缴市级财政100万元

齐鲁晚报 2020-06-12 04:59 大字

本报泰安6月11日讯(记者郭健)近日,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通报各县(市、区)、功能区和乡镇(街道)5月份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变化率。

2020年5月,新泰市、宁阳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高新区、泰山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第二名,需分别上缴市级财政100万元、50万元。

上高、粥店2个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北集坡、徐家楼2个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第二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40万元、30万元。

东平县商老庄乡、新泰市禹村镇、东平县新湖镇、肥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平县戴庙镇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奖励20万元;新泰市新汶街道办事处、岱岳区满庄镇、新泰市新甫街道办事处、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肥城市湖屯镇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六至第十名,分别奖励10万元;新泰市谷里镇、肥城市安临站镇、泰山区邱家店镇、新泰市翟镇、岱岳区大汶口镇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至第五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20万元;岱岳区道朗镇、徂汶景区徂徕镇、泰山区省庄镇、新泰市宫里镇、肥城市石横镇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六至第十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10万元。

根据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下发的《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修改稿)》(泰蓝天指发〔20201号)有关要求,2020年3月1日起,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和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变化率进行考核奖惩,每半月排名通报一次,每月考核奖惩一次,年终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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