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综合指数及同比变化率 新泰市排名第一获奖100万元

泰安日报 2020-05-18 08:47 大字

根据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下发的《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修改稿)》有关要求,2020年3月1日起,泰安市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和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变化率进行考核奖惩,每半月排名通报一次,每月考核奖惩一次,年终进行结算。根据通报,2020年4月,新泰市、泰山景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据了解,泰安市今后将加强监测数据的监管,对发现擅自加装过滤设施、擅自改变仪器设备参数及状态、人为干扰监测点位周边环境等情况,影响乡镇(街道)点位监测数据真实性的,该乡镇(街道)采用全市其他乡镇(街道)空气站当月污染物最高值计算。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毕凤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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