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泰安日报 2020-04-03 09:34 大字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泰安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完成情况及2019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报告》《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办法》《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报送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关于启动泰安银行、兴业银行泰安分行开展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泰安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8个科,6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0人,其中,在编61人,非在编7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854家,实缴单位5756家,净增单位810家;新开户职工5.41万人,实缴职工47.91万人,净增职工3.15万人;缴存额43.33亿元,同比下降10.84%。2019年末,缴存总额324.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2%;缴存余额130.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3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31.15亿元,同比增长20.55%;占当年缴存额的71.89%,比上年增加18.72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94.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1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3万笔28.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8.99%。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38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0万笔194.68亿元,贷款余额113.6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18%、17.31%、1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37%,比上年末增加5.6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2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92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044亿元。其中,活期0.0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685亿元,1年以上定期10.15亿元,其他(协定存款)4.20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37%,比上年末增加5.6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 41254.66万元,同比增长21.66%。存款利息7044.5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4089.6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20.5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20590.28万元,同比增长20.8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622.8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49.82万元,其他117.6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20664.38万元,同比增长22.47%。增值收益率1.67%,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467.1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197.28万元。

2019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17.26万元。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724.7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674.7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468.05万元,同比增长13.73%。其中,人员经费1012.29万元,公用经费97.98万元,专项经费1357.7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5.60万元,逾期率0.0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467.1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724.7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4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6.38%、7.05%和—10.8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51%,国有企业占6.43%,城镇集体企业占3.28%,外商投资企业占0.9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6%,其他占16.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58%,国有企业占26.86%,城镇集体企业占3.81%,外商投资企业占1.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4%,其他占9.81%;中、低收入占95.53%,高收入占4.4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25%,国有企业占7.75%,城镇集体企业占8.34%,外商投资企业占0.9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3%,其他占24.49%;中、低收入占97.42%,高收入占2.58%。

(二)提取业务:2019年,20.5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1.1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7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5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88%,租赁住房占8.31%,其他占2.9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2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0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1.2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71%,高收入占7.2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2.9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86%,比上年末减少0.4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206.7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33%,90平方米—144(含)平方米占79.87%,144平方米以上占7.80%。购买新房占77.3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2.6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9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0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02%,30岁—40岁(含)占43.19%,40岁—50岁(含)占24.71%,50岁以上占6.08%;首次申请贷款占88.6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38%;中、低收入占81.93%,高收入占18.07%。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710笔2385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2750.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5101.1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7个,贷款额度2.92亿元,建筑面积20.6万平方米,可解决258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7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2.89%,比上年增加27.6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征管科、计财科、信贷科、法规审计科、信息技术科、服务管理科、机关党委等职能科室,下设6个县市区管理部、2个矿业集团分中心。市中心对各管理部、分中心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2、本年度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更,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两家,分别是泰安市商业银行、泰安市兴业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2019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5378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73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550元。

(2)月缴存额上下限。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12%。因此,2019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845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208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86元。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分别出台了《关于完善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处置办法》。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当年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30万元,双职工60万元。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出两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分别是:《关于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担保保证金的通知》《关于终止山东盛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的通知》。本年度未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一次办好”事项。创新服务方法,探索个性化延伸服务,开展了志愿服务岗、绿色通道服务、高层次人才、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双休日便民服务6项个性化服务。优化业务流程,严格落实减证便民各项措施,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整理成日常“你问我答”解疑手册,编写了通用服务指南并及时更新12345知识库。优化了中心服务大厅服务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值班制度等15项内部管理办法和制度。充分利用网上办事大厅、手机公积金App、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增强政策宣传的吸引力和实用性。健全12345热线承办诉求机制,在每月市政府政务服务热线考核考评中,综合考核成绩均名列前茅,群众满意率、回复群众率和按期答复率连续居所在类别前3位。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推进信息共享,为职工提供了网上营业大厅、门户网站、12329热线、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手机App、自助终端等全方位服务。公积金汇补缴、职工月对冲签约及解约、提前还款、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提前结清贷款、还款账户变更、离退休提取、出国出境定居提取等业务全部实现网上办理。二是丰富查询渠道,开通了12329短信、网上大厅、手机公积金App、爱山东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泰好办”自助终端及中心自助终端8种查询渠道。三是发挥公积金缴存数据信用功能,由合作银行提供网络消费信贷业务,满足职工住房延伸需求,已累计为职工提供消费贷款超过2亿元。四是顺利通过住建部“双贯标”验收,完成全国数据平台接入和异地转移接续直联上线,为个人所得税征收提供了公积金数据支持,累计传送存量数据3000余万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被评为泰安市直机关党建示范单位;“情系千万家、圆您安居梦”被评为泰安市示范性服务品牌;“金银党建共建、携手共谋发展”被评为泰安市十佳党建品牌;新泰市管理部服务大厅荣获山东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市中心服务大厅荣获泰安市直机关示范性服务窗口;肥城市管理部党支部荣获泰安市直机关红旗党支部。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没有发生违规行为。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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