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榆税二稽公告[2019]1号

榆林日报 2019-11-09 06:03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对榆林市新泰百顺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10800MA70345094)法定代表人刘双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榆税二稽罚告[2019]13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受送达人到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长城北路12号联系电话:0912—3420370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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