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社区“普法驿站”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泰安日报 2019-10-23 07:47 大字

本报10月22日讯(通讯员 郑晓 尹健)2019年,泰安市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有序发展、因地制宜、规范运行的原则,以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着力点,积极推进社区普法新模式、打造社区普法新载体,建设社区“普法驿站”,试点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选好建设试点。按照社区“普法驿站”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在基础条件好、班子能力强、群众需求高的社区中认真筛选了2—3个社区作为建设试点,各试点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扎实推进试点建设。截至目前,全市20个社区“普法驿站”试点通过法治讲座、执法单位以案释法、菜单式普法、大学生志愿服务、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普法活动80余场次,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为群众解决法律问题,受到基层群众和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

统一建设标准。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制定下发了《泰安市社区“普法驿站”建设实施方案》,对普法驿站建设工作目标、建设标准、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细化,确保驿站建设有章可循,有的放矢。普法驿站设置了统一标识,悬挂、摆放在醒目位置。配置了法治书屋、法治讲堂、视频播放、普法宣传栏等设施设备,条件好的驿站进一步拓展宣传阵地,建设了法治宣传一条街、法治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等。驿站有专人管理,配备有法律顾问。

健全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了“普法驿站”工作制度,做到年度有计划、活动有规划、日常有台账。制定了社区“普法驿站”管理工作制度、普法工作制度、“菜单式”普法制度、国家机关联络制度和大学生志愿服务制度等5项工作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认真落实,进一步规范了普法驿站工作运行。

形成工作模式。通过试点建设,各试点驿站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及时为基层群众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一二三四五”工作模式。即把握一个关键,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加强两个重点,扎实推进普法驿站硬件和软件建设;用好三支队伍,发挥普法讲师团、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系统内法律宣传骨干、国家工作人员和大学生志愿者等三类法律宣传队伍作用;强化四种普法,做好阵地普法、“菜单式”精准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媒体普法;落实五项制度,落实社区“普法驿站”管理工作制度、普法工作制度、“菜单式”普法制度、国家机关联络制度和大学生志愿服务制度。

在试点建设工作中,各县(市、区)探索出了一系列好做法。泰山区融合法治宣传一条街、法治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普法长廊等阵地,新配备普法台历、普法魔方、移动式普法书架、普法宣传栏等设施设备,拓展了“普法驿站”的形式和内容。岱岳区认真落实工作制度,创新普法载体,大力打造法德宣传一条街,扎实推进“菜单式”精准普法,同时,注重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着力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打造独具特色的志愿普法品牌。新泰市结合社区实际与自身普法工作优势,因地制宜,推进法治书屋建设,积极打造良好学法环境。肥城市深入落实国家机关联络制度,主动邀请司法、执法部门“以案释法”走进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社区落实落细落地。宁阳县完善制度、硬件保障,积极打造法治文化长廊,将“普法驿站”打造成法律培训基地,村居法律顾问、值班律师、大学生志愿者进社区开展法治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群众法律意识。东平县针对“城中村改造”和“一户一宅”清理等活动,依托普法驿站,积极组织律师、法律顾问开展政策法规宣讲,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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