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现将泰安市进一步做好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欠缴、断缴问题。
三、提出申请时限
提出申请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12月31日。社会保险补缴申请是办理补缴手续的前提,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提出申请要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根据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9月9日关于《全省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进展情况通报》要求,请符合补缴条件尚未提出补缴申请的退役士兵于10月底前提出申请,以确保完成省里确定的10月底前基本完成身份和军龄初审的目标任务。
四、受理申请单位
退役士兵向原安置单位提出申请,由原安置单位负责为退役士兵办理参保补缴手续。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对原由泰安市市直安置原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存在的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对因区划调整等,现属于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代管范围的,按照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的规定提出申请,由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负责办理。
对原由各县市区安置原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存在的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照各县市区的规定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异地缴费记录凭证:在泰安市以外参保的,需提供异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5.困难人员认定材料(民政部门发给的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
6.《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1份)。
六、办理指南
原由泰安市市直安置的退役士兵向原安置单位提出申请,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自谋职业和原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存在的退役士兵,携带相关材料到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虹桥宾馆东100米路南,可乘K4路、K16路、K29路到大佛寺站下车)填表申请,受理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原由县市区安置的退役士兵,具体申请时间和方式,按照各县市区的规定办理。
七、咨询电话(区号0538)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6993818 6993218
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8938590
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5369927
泰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8226869 8226760
岱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8568803
新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7223751
肥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3216176
宁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5621073
东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839919
泰安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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