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大就推进河(湖)长制 进行立法调研
本报9月5日讯(通讯员 郭建华)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安排,近日,市人大农委会同法工委组成联合调研组,对《泰安市河(湖)长制条例(草案)》开展立法前的调研论证工作。
调研组实地察看了新泰市高新区部分河道、水库生态治理管护现场,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和河(湖)长制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并组织召开了有关职能部门、管护单位和专业人员、各级河长制参加的座谈会。与会人员针对泰安市河(湖)长制立法需求,制定河(湖)长制条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及在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过程中,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及建议意见进行了交流发言。
调研组指出,山清水秀好生态,承载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希望和期盼,也蕴藏着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理念的提升和深化,要以对事业、对人民、对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立法工作,不断提升河湖管护成效,持续深化泰安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让美丽河湖扮靓美丽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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