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公示一批行政处罚信息 电工没绝缘手套,公司吃万元罚单

齐鲁晚报 2019-08-16 05:08 大字

本报泰安8月15日讯(记者梁敏)14日,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公示了一批行政处罚信息,有公司未为电工提供电绝缘鞋和电绝缘手套,被罚款一万元,也有加油员违规操作,导致加油站收到2万元罚单等。

公示信息显示,山东恒泰车桥有限公司受到两次处罚,其中3月7日,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检查,发现“未为电工田某提供电绝缘鞋和电绝缘手套”行为,行政处罚1万元。

4月10日,还是这家公司,在检查中发现存在“未在油漆专用仓库设置报警装置”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泰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泰市沈西福利化工厂也存在“未为电工丁某、李某提供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防砸安全靴、防坠落护具劳动防护用品”、“三氯氧磷仓库未设置有毒气体报警器”行为,合并处以人民币25000元罚款。

泰安市中源石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存在“无2018年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未为加油员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耐油鞋、耐油靴”行为,合并处以2万元罚款。

山东志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朱某等8人安全考试试卷存在造假现象);二氧化碳储罐接地线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现用螺纹钢代替);电阻炉配电柜接地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现用膨胀螺栓代替)”等3项行为,合并处以38000元罚款。

7月1日,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对泰安高新区海龙石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加油员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在加油岛用油枪直接为摩托车加汽油,加油后摩托车立即打火启动驶离加油岛”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第6.2.9条的规定,泰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总经理梁某给予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还有宁阳县原野精工铸造有限公司、泰安科赛尔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国泰民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等都存在安全问题,收到相应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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