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9月底全市发放 农药经营许可证1034份
本报10月15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王丙寅)记者了解到,自泰安市开始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以来,截至9月底,全市已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1034份,其中,泰山区22份、岱岳区143份、新泰市95份,肥城市253份、宁阳县503份、东平县16份、泰安高新区2份。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单位将倒排工期,加快核查、发证进度。
据了解,按照农业农村部《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由省农业厅核发。根据有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9日,逾期不报的不再受理,原分配限额由市里收回,统一调剂使用。
据介绍,下一步,泰安市各农业主管部门将采取开设培训班、印发手册挂图等方式,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以及各种专题活动,广泛宣传农药管理法律法规,把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宣传到村、宣传到店,让经营人员明白如何守法、规范经营,让农药使用者知道如何买到放心的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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