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施工明天起三类运输车辆禁止通行

齐鲁晚报 2018-07-09 03:12 大字

本报泰安7月8日讯(记者张伟通讯员王磊)自2018年7月10日0时至2019年4月30日24时,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危险物品运输车、车辆运输车、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车禁止通行。

5日,齐鲁晚报泰安融媒记者从泰安高速交警了解到,为加强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莱芜市公安局、泰安市公安局、临沂市公安局决定自2018年7月10日起,对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通行车辆实施限速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通告称:限速限行路段为G2京沪高速公路莱芜枢纽至临沂(鲁苏界)主线收费站(途经莱芜市、泰安市、临沂市境内,桩号K477+442.25—K710+180)。

G2京沪高速公路莱芜枢纽至新泰枢纽(桩号K477+442.25—K534+895)段:小型车辆限速80km/h,大型车辆限速70km/h;G2京沪高速公路新泰枢纽至临沂(鲁苏界)主线收费站(桩号K534+895—K710+180)段:小型车辆限速100km/h,大型车辆限速80km/h。

危险物品运输车、车辆运输车、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车禁止通行。限速限行时间自2018年7月10日0时至2019年4月30日24时。为服务区运送油气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后,按规定时间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因施工需要,临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另行发布相关通告或信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反限速限行规定的驾驶人及相关运输企业实施处罚。运输企业根据限速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本通告自2018年7月10日0时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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