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通报泰安打黑除恶案例
省打黑办副主任、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李登全11月27日通报了7起公安机关侦破的典型案例,泰安占一起。
泰安金轩良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经审查,2006年以来,金轩良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方式肆意提高河沙价格,强行向水泥销售户收取保护费,非法控制放城镇建筑用沙市场和水泥经营行业,形成了以金轩良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大肆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79起,攫取大量非法利益,涉案金额11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2016年3月28日,新泰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金轩良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3万元。其他4名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罪名分别判处7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匡名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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