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司法局 制定考核办法 加强司法所管理
本报8月8日讯(通讯员 曹西伟)为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效能,全面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日前,新泰市司法局依据《公务员法》和《司法局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制定出台了司法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通过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规范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
市司法局成立司法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司法所工作的指导、监督、考评,督促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按总分100分计算,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及法律服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及所务管理、信息调研等七个单项内容进行考核,具体打分标准按照当年考核实施细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因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工作重大失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工作人员当年受到党纪政纪以上处分的;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对象因监管不到位重新违法犯罪的。
考评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易于操作的原则,坚持日常督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采取听汇报、看现场、互评议、查资料等方式进行,每年组织两次司法所长述职评议,局领导班子成员参评打分,司法所长互评打分,局领导班子与司法所长打分各占50%。根据督查、互评、检查等情况,市局基层科牵头对目标考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负责计算综合得分,得出考评初步结果,市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定考评结果,考核结果年终通报。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司法所给予适当工作经费奖励,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司法所,所长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或嘉奖等次,对连续两年评为优秀的司法所,在省、泰安市模范司法所和优秀司法所评比中优先推荐。对年度考核末位的所,所长及其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示并酌情扣减工作经费,考核成绩连续两年末位的,报人事考核部门,视情况采取组织措施并在全系统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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