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总工会 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 开展慰问活动

泰安日报 2020-07-28 08:27 大字

本报7月27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辛启)7月23日,宁阳县总工会走进网络问政视频直播间,就疫情防控资金使用、职工权益保障、困难职工帮扶等工作与网友进行了互动交流。

据介绍,1月31日,全国总工会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基层工会防控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其不能照顾的直系亲属的慰问;用于购买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物品物资。宁阳县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陈光介绍了县总工会疫情防控资金使用情况:拿出10万元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先后针对卫生、交通、城市管护等奋战在抗疫一线工作人员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开展了多次慰问活动。针对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总工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积极与相关单位对接,对已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足额缴交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经审核认定后,全额返还其缴交的工会经费。

在保障职工权益方面,宁阳县总工会开展了“职工健康关爱工程”大病医疗补助制度。宁阳县总工会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董绍银说:“在我县辖区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在职、在册(齐鲁工惠APP注册),且已参加宁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退职人员)都可申请‘职工健康关爱工程’大病医疗补助。但是不缴纳或欠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其职工不享受职工大病医疗补助待遇。”凡符合泰安市总工会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条件的,每医疗年度内所发生的医疗自负费用在2万元以上 4万以下(不含4万元)给予 3000元补助;自负费用在 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不含 7万元)给予4000元补助;自负费用在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给予5000元补助;自负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00元补助。

对于困难职工的帮扶,宁阳县总工会也开展了多项活动。董绍银介绍,总工会开展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主要有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主要针对的是城镇困难职工(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按照省总工会要求,城镇困难职工脱困工作在2019年已基本完成,到2020年,现有建档的全国级困难职工档案全部实现解困脱困;同时,工会组织还开展“送温暖”活动,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主要对象为因大病、天灾人祸等造成困难的职工(如果情况特殊,符合困难职工帮扶条件,也可随时进行帮扶救助)。另外,还有“金秋助学”活动,根据上级要求和当前实际,宁阳县总工会将继续开展“金秋助学”助学活动。资助对象为当年参加高考并被本科以上正规大学录取的在职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如果想申请金秋助学,首先,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按照上级工会帮扶条件进行摸底、初审,填写并上报金秋助学文件中所需材料;然后,县总工会协调教育部门对受资助学生的录取资格做审核鉴定,并对申请资助的职工家庭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拟定资助名单;最后,县总工会对初审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并及时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最终确定资助名单。有意向的可咨询联系电话:5621806。”董绍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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