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刑事申诉公开听证会 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本报7月23日讯(通讯员 沈爱国)近日,宁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朱某某刑事申诉公开听证会。
2010年7月20日,朱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宁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朱某某认罪服法,一审宣判后朱某某没有上诉,也没有提出异议。
今年以来,朱某某不断到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控申大厅进行刑事申诉,并陆续递交了申诉申请、情况说明等多份材料,对当年这起交通肇事案提出了异议。第五检察部对这起刑事申诉上访案高度重视,并将案件及时推送至第一检察部,与第一检察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工作交流和会商,第一检察部到人民法院对当年的办案卷宗进行了审阅。
听证会上,听证人员就案件有关事项进行了提问,并围绕原案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判决情况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独立评议。听证过程中,检察机关将案件办理过程及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展现,并针对申诉人的疑问逐一进行了解答,申诉人的心结被打开,申诉人表示认可,并同意息访罢诉。
本次公开听证会的召开,不仅将案件以全景的方式向申诉人进行了呈现,让申诉人心中的疑惑得到了充分的解答,也使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更加了解检察机关的办案情况,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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