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势而变,顺势而为,借势发力 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宁阳实践”
□通讯员 沈爱国
2019年9月,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这是全国首份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省级地方立法文件,为检察机关规范法律监督工作、补强检察工作弱项短板、优化法律监督工作环境,增强法律监督刚性提供了根本依据和遵循。
进入新时代,加强法律监督,是摆在基层检察院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近年来,作为破题者、答卷人的宁阳县检察院坚持“应势而变,顺势而为,借势发力”,探索新机制、新举措、新渠道,凝聚共识,精准发力,形成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宁阳实践”,开创出“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
案件质量定期反馈
提升办案质效
近年来,随着宁阳县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宁阳县检察院业务部门在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时发现,有些案件存在案件罪名定性把握不准、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办案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导致案件退查率较高。
“我院坚持问题导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与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建立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质量定期反馈机制的意见》,每季度向公安机关制发案件质量情况通报。”宁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尚晓兵介绍。
“检察机关通过建立案件质量定期反馈机制,能够及时解决公安机关在案件定性、事实认定、侦查取证方向等实体性共性问题,实现案件质量反馈由个案‘点对点’到面上的转变,使反馈内容更加全面,监督效果更有实效。”尚晓兵表示,运行一年多以来,共向公安局反馈6次,成效十分明显:“2019年案件退查率为9.4%,比2018年降低了11.65个百分点,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案件质量的定期反馈,与公安机关建立了良性沟通机制,倒逼侦查人员证据意识的提升,大大提高了移送案件质量,进一步规范了侦查取证程序,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与法院协同配合
践行司法公正
今年以来,针对在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调查取证难、法律文书送达不畅通、案件线索来源较少等实际问题,宁阳县检察院与县法院会签了《关于在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活动监督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通过与县法院建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调阅卷宗的协调机制,建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双向反馈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民事、行政监督工作质效。
《意见》的制定出台,从制度层面解决了检察机关在开展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活动监督中调卷、调查、发现案件线索以及案件办理的难题,理顺了法检两家的关系,打破了瓶颈,拓宽了渠道,改变了过去发现线索只能依靠受案审查一条路的方式。该院副检察长王永建指出:“法检两家通过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明确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重点内容,共同解决监督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维护司法公正。”
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助力检察监督
近年来,围绕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加强检律协作配合,宁阳县检察院始终在积极探索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抓手,宁阳检察院与县司法局科学谋划,共同会签《关于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实施意见》,确定建设搭建沟通交流、业务促进、素能提升“三个平台”,实施开展定期交流、实行双向互评、畅通联动反应、规范律师接待、深化检务公开、充分听取意见、助力公益诉讼、合力化解矛盾、开设判例微课堂、举办检律论辩赛等“十项工作举措”,积极构建“各司其职、相互尊重、相向而行、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召开检律关系座谈会5次、在检察业务管理部门设立专门律师接待场所、在控申部门设立专门律师服务室,与司法局协商建立律师服务团队,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涉信案件30余件;充分利用司法局指派值班律师参与129件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完善各项业务交流机制、渠道;建立检律互评机制,检察官与律师双向打分,促进检律良性互动、共同提高,进一步提高刑事检察业务的办案质量……经过运行,新型检律关系正在发挥作用。
“我们通过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更好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尚晓兵介绍,目前,已与县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检律双方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发挥作用的意见》。通过加强检律双方协作配合,以充分发挥律师执业优势,发现司法不公、行政违法依法提出控告、申诉或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案件线索、监督案件办理。
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致力精准监督
“程某某已经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安机关为什么不立案?”近日,有群众向宁阳县检察院反映,“我们请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经调查,2019年底至2020年初,涉案人程某某在宁阳县某村耕地内采砂,占地面积20余亩,均为基本农田,已经丧失种植条件。检察院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宁阳县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理由。最终,宁阳县公安局对程某某立案侦查。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拓展刑事、民事和行政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宁阳县检察院先后制订《关于开展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集中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进一步提高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数量和质量,集中办理一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据了解,今年该院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齐头并进。发现两项监督线索10余件,办理立案监督案件7件、撤案监督案件3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口头纠正轻微违法7次。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发现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线索5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起诉前检察建议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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