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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至简 服务至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办
药品经营许可证
(零售):核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名称变更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企业名称变更、换发
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企业名称变更、换发
二、受理主体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委托的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
三、受理地点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服务区;
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服务区;
岱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窗口;
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窗口;
东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窗口;
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化监管科;
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窗口;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窗口。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4.《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五、办理条件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具有符合《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三章机构人员要求的药学技术人员。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应无《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情形;
4.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名称变更
进行名称变更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具有依法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具有符合《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三章机构人员要求的药学技术人员。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应无《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情形;
4.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5.应当具有依法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六、申请材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在线表单;
2.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3.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聘书及承诺书;
4.企业人员情况表;
5.企业组织机构职能框图;
6.营业场所(仓库)位置图、平面功能布局图;
7.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名称变更
1.《药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在线表单;
2.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在线表单;
2.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3.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聘书及承诺书;
4.企业人员情况表;
5.企业组织机构职能框图;
6.营业场所(仓库)位置图、平面功能布局图;
7.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
8.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七、咨询电话
泰安市:0538-8538105
泰山区:0538-6260191
岱岳区:0538-8568283
新泰市:0538-7217859
肥城市:0538-3232616
宁阳县:0538-5637707、0538-5637721、0538-5637739
东平县:0538-5358921
高新区:0538-8939601
申请材料模板及办理流程可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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