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法院公开开庭 审理一起“套路贷”案件

泰安日报 2019-12-11 07:49 大字

本报12月10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汶宁)近日,宁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义、左某霞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这是该院审理的首起“套路贷”案件。

公诉机关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义、左某霞自2009年至2014年,以将被害人的营运客车承包权、房屋所有权、矿山承包权等权利过户到自己名下为前提,借款给被害人,同时将被害人客车运营收入、房屋租赁费等作为借款利息收取,从中获得高额利息。因被害人未按时偿还借款及利息,被告人刘某义、左某霞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以强占、谩骂威胁等形式侵害被害人的上述权利。公诉机关认为两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套路贷”的形式骗取、强行索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恶劣,应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理期间,控辩双方围绕以上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且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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