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房村镇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受贿、贪污102万余元 鲁瑞森一审获刑四年六个月
本报泰安12月20日讯(记者王坤)20日,宁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泰安市岱岳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岱岳工业园区原党工委书记鲁瑞森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鲁瑞森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被告人鲁瑞森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贪污所得依法返还原单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鲁瑞森利用担任泰安市岱岳区房村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安排下属采用虚开发票入账报销的方式,将房村镇财政公款共计64.4392万元非法据为己有或用于个人消费。
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鲁瑞森在担任岱岳区房村镇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泰安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周尚全等4人财物合计37.802万元。
宁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鲁瑞森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鲁瑞森案发后在接受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及全部贪污事实,其贪污罪依法认定为自首,其受贿罪有坦白情节;被告人鲁瑞森到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已将所收受、贪污的赃款、赃物全部退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鲁瑞森当庭表示不上诉,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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