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法院公开审理 首起县监察委侦办案件

泰安日报 2018-06-06 10:09 大字

本报6月5日讯(通讯员 孟凡学 刘国峰)近日,宁阳县法院公开审理了由宁阳县监察委侦办的闫某某贪污案,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该院受理的首起由县监察委留置侦察后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

闫某某原为辖区某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6月至2012年10月期间,闫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政府发放的占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共计7.5万元,2018年1月25日经群众举报,县监察委以涉嫌贪污罪对其立案侦查,2月24日依法对其采取留置措施,3月7日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2日公诉至县法院。

为妥善审理该案,打造精品庭审,促进今后类案处理中与县监察委、县检察院之间的工作衔接配合,宁阳县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不仅调配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在开庭前进行了认真对接、阅卷,开庭当日还主动邀请县纪委、县监察委派员旁听庭审。庭审过程中,办案法官充分展示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娴熟的庭审驾驭技巧,整个庭审历时约一个小时,全程录音录像,秩序井然有序,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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