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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法院 热心法官情理相容促案件和解

泰安日报 2017-10-11 09:22 大字

本报10月10日讯(通讯员 刘宁 李志勇)近日,宁阳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所有权确认案件,为年仅10岁的孤儿陈某维护了权益,受到广泛称赞。

陈某之父于2013年4月份外出打工时工亡,其所在单位赔付各项赔偿款50万元。原告之母、祖父、祖母已去世多年,原告一直跟随其伯父即本案被告生活。2013年10月份原告以赔偿款被被告占有,侵犯了原告及其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为由诉至法院。2015年10月份法院一审因监护人存在争议,驳回原告起诉,后原告外祖父、外祖母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原告法定的唯一监护人,并提起上诉。

案件重新立案后,办案法官追加另外两名当时在工亡赔偿协议签字的当事人为共同被告,并告知其如不履行义务将承担连带责任,以此向被告方施加压力,并进一步从情、理、法三方面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在办案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原、被告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一次性支付原告23万元。以法律手段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呵护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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