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检察院揭牌“全国文明单位”

山东法制报 2021-01-20 16:52 大字

1月 13日,泰安市岱岳区检察院举行“全国文明单位”揭牌仪式。

会上,泰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雷建民宣读了《中央文明委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的决定》。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孙启龙代表区委向岱岳区检察院表示祝贺,他表示,区检察院作为全区文明单位的典型代表,近年来积极履职、服务大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在文明创建工作上持之以恒、务求实效,作为全区首家全国文明单位,为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书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泰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尚晓兵宣读了全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向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学习的决定》。岱岳区检察院检察长郝永生在表态发言中表示,全国文明单位这份荣耀的取得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硕果。在新的征程上,全院将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奋进的姿态,更高规格的标准,把“金字招牌”擦得更亮,续写文明新篇章。

最后,泰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苏金森,泰安市岱岳区委书记刘昌松共同为岱岳区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揭牌。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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