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法院 “执转破”助推“僵尸企业”腾笼换鸟
泰安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和有解思维,不断探索实践“执转破”工作机制,加强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有效衔接,破解“执转破”工作中的障碍难题,促进有重整价值的企业腾笼换鸟,推动丧失偿债能力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为泰安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29件,审结29件,宣布受理企业破产清算申请 28件,进入破产程序 21件,涉及债权债务50余亿元,涉执行案件700余件。
完善机制提升“执转破”工作专业水平
将被执行人山东某葡萄酒酿造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这是2020年度泰安法院第10件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近年来,越来越多资不抵债、无偿还能力的企业通过“执转破”转入破产审查程序,既让企业现有资产得以盘活、变现,发挥剩余价值,又让债权人得到最大限度的赔付、清偿,摆脱诉讼困扰。
案件增多,但案件办理的效率、质量不能降低。为此,泰安法院制定出台了《当事人申请企业破产指南》《执行转破产实施规范》《管理人工作章程》《管理人审核债权指南》等规范性文件,明确案件筛查、甄别、释明、审查、移送、审理等各个节点,确保“执转破”有章可循。
“ 办理‘ 执转破’ 案件需要协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政府支持、部门沟通、社会维稳等各项工作,难度大、问题多、事务杂,需要一支兼具审判、执行、破产、信访等工作经验的队伍。”岱岳区法院院长高广权对本院“执转破”案件办理团队提出如上要求。岱岳区法院组建由院长、执行局长牵头,资深破产审判法官、执行法官组成的“执转破”案件办理团队,充分发挥院领导示范带头作用,统一“执转破”案件指导、立案受理和审判工作,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辖区内其他法院也均设立“ 执转破”专门办理团队,确保专业审判团队运作,提审案件专业化水平。
靠前释明破解“执转破”启动难题
囿于目前司法解释规定,只有申请执行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才能申请启动“执转破”程序。当事人是否申请“ 执转破”成为案件能否启动的关键所在。但许多当事人基于多方面考虑往往不会主动选择启动“执转破”程序。
“ 为让当事人提起申请,每次打电话或会见时,都会主动提醒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转破’,解决目前执行困境。”一位从事执行工作的法官说道。泰安法院明确要求执行法官在财产措施调查后、执行案件终本前,询问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否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将释明和征询时点提前增次,且允许当事人以申请书、同意书、询问笔录签字等多种形式表达其同意移送破产的意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案件能移尽移。
此外,泰安法院还不断加强普法宣传,通过面对面座谈、典型案例发布等形式,引导市场主体正确认识“执转破”工作,通过宣传提升当事人提起申请的积极性。
认真甄别发挥“执转破”挽救功能
“执转破”不但包含破产清算程序,还包括和解和重整程序。除了破产清算外,还兼具有预防、挽救等功能。泰安法院注重发挥“执转破”程序的预防挽救功能,积极挽救那些因诉讼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
泰安某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年8月,注册资本1600万元,从事批发预包装食品等业务,系市政府确定的第八批全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15年因该公司未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将公司移送破产审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破产和解协议草案。承办人调查发现公司已购买机器、储油罐等设备,生产车间等也已经建设完成,具有恢复生产经营能力。合议庭经合议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破产和解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遂将该案转入破产和解程序。之后法院先后组织召开了三次债权人会议,进行了核查债权等工作,积极为破产和解做准备。最终,在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上,出席会议的65名债权人中58名同意债务人提交的破产和解协议。
目前,该公司包装油生产销售等业务已恢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也逐渐走上正轨。“ 感谢法官们的辛勤付出,让公司重获新生。”公司负责人高兴的说道。
多措并举打通“执转破”堵点难点
泰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朱云三表示,破产案件审判的难点和堵点在破产企业的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必须积极推动府院联动,探索审执融合机制,有效盘活资产资源,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才能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统一。
为破解破产案件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难题,泰安法院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执转破”工作开展情况,争取领导支持,与财政、税务、国土、人力等部门建立联系会议,协调配合,快速高效处置涉案资产。与信访、公安等部门加强合作,预防化解因案件引发的冲突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山东某公益公司因金融借款、劳动报酬纠纷被法院判处支付各项款项 1.13亿元,涉执行案件达117件,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公司移送破产审查后,百余名职工因怕报酬得不到清偿,经常到政府、法院等部门上访。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情况后,主动与上访职工座谈,稳定职工情绪,并建立承办法官、管理人定期联合通报机制,多次向职工说明工作进度,消除疑虑。为实现公司资产变现最大化,承办法官多次到区政府、税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协调,最终促使有关部门对涉案三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过户的税费依法进行部分减免。通过网络拍卖公司机器设备及半成品,溢价率达135% ,还积极与管理人的沟通,减免部分报酬。最终,100余名职工工资的清偿比例为 97.2% ,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也得到维护,案件得以顺利办结。
“原以为公司破产一分钱也拿不到。没想到破产清算后,不仅要回工资,还非常高效!”拿到分配款后,职工们纷纷为法院工作点赞。
泰安中院还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联系,争取到破产案件援助保障备用金,制定备用金使用办法,用于无产可破案件的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支付,保证破产案件顺利推进。林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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