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明确党政“一把手”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5种履职不力将受到严肃追责问责

大众日报 2020-09-13 09:54 大字

□记者 姜言明 刘涛 通讯员 陈现来 刘康 报道

本报泰安讯 近日,泰安市审议通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党政“一把手”履行法治建设不力将被追责。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泰安市在全省率先研究制定了此《规定》。《规定》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认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让律师参与重大决策、处置重大疑难事件,监督约束各级党政“一把手”“有权不可任性”。

《规定》列举了5种履职不力将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追究的情形,各级党政“一把手”如存在不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有法不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社会反映强烈、备受群众关注的问题,将会受到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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