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轻或严厉处罚,都是为了让环境更美好” 泰安市泰山区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环境监管
□ 本报记者 姜言明 曹儒峰
本报通讯员 黄丽娟
“开始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申请的免于处罚,没想到最后真免了,不过以后再上设备确实得注意环评手续办理了。”8月18日,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街道一家汽车服务公司的负责人王双丽(化名)女士,接到了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免于处罚的通知。
就在不久前,王女士收到了该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即建设喷漆房,企业被处以罚款2020元。看到告知书最后一段写着“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想到公司的生产实际和疫情带来的影响,她向该局提交了陈述申请。
“我们收到企业申请后,考虑到企业确实是首次出现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而且不是故意的,经研究决定对企业免于处罚。”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法宣科科长谭华介绍,对照《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但处于建设阶段,无污染物产生,企业主动停止建设的”可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这家公司尽管安装了喷漆房设备,但尚未投入生产,且被发现后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符合免于处罚的条件。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几乎在同一时间下发的,还有一份送达当地邱家店镇一家路桥企业的严厉处罚告知书。这家企业因使用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装载机),不仅被处以罚款5000元,还被要求全面整改,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现已投入103.3万元用于提升改造。“这回可长记性了,以后一定要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绝不抱有侥幸心理。”被处罚企业办公室主任李超越(化名)说。
“从轻或严厉处罚,都是对企业负责,都是为了让环境更美好。”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局长孙业存表示。据了解,今年4月起,泰山区依据《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对辖区内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模式。一方面,对首次出现非主观轻微违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建议,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立行立改,从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同时,对于守法企业,坚持做到无事不扰,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减轻疫情的影响,全力投入生产。另一方面,对于污染治理设施不运行或者运行不正常、偷排偷放的,严格依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绝不姑息,并且,对此类企业,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提升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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