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依法实施差异化环境监管, 对两家收到环保罚单企业 一个免除处罚,一个严厉处罚

泰安日报 2020-08-19 08:05 大字

本报8月18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徐文莉)“我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提出了申请,没想到最后真的免了处罚,以后我一定会更加注意环评手续的办理。”今天,泰山区徐家楼街道某汽车服务公司负责人王双丽(化名)接到了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免除处罚的通知。

就在不久前,王双丽收到了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即建设喷漆房,企业被处以罚款2020元。看到告知书最后一段中“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想到公司受疫情影响的生产实际,她将陈述申请提交到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法宣科。

“我们收到企业申请后,考虑到企业确实是首次出现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且主观非故意,经研究决定对企业免除处罚。”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法宣科科长谭华向记者介绍,对照《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但处于建设阶段,无污染物产生,企业主动停止建设,可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这家公司尽管安装了喷漆房设备,但尚未投入生产,且被发现后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符合免除处罚的条件。

几乎在同一时间下发的,还有一份送达邱家店镇某路桥企业的严厉处罚告知书。这家企业因使用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装载机),不仅被处以罚款5000元,还被要求全面整改,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这回可长记性了,以后一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绝不抱有侥幸心理。”被处罚企业办公室主任李超越(化名)说,企业现已投入103.3万元用于提升改造硬件设施。

“从轻或从重处罚,都是对企业负责,为了让环境更美好。”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局长孙业存说。

从今年4月起,泰山区依据《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对辖区内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模式。一方面,对首次出现非主观轻微违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建议,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立行立改,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对守法企业,坚持做到无事不扰,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减轻疫情影响,让企业全力投入生产。另一方面,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运行或者运行不正常、偷排偷放的,严格依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绝不姑息,并且对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提升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自觉守法。

谈及实施差异化监管模式的初衷,谭华告诉记者,无事不扰、减轻或免除处罚,能让守法经营企业受益;对有的企业严厉处罚,甚至列入环境违法信用评价系统,能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从而倒逼违法企业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将自觉守法内化于心。一轻一重的选择,有利于实现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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