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显成效 老赖主动还欠款

泰安日报 2020-08-14 08:15 大字

本报8月13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汶宁)“法官,我现在就还钱,请尽快帮我解除限高令吧。”近日,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了被执行人王某的电话,王某表示会尽快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一次性缴清拖欠的费用,请求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除名。

“夏总,我们公司需要一批广告牌,麻烦优先帮忙赶制出来……”2017年,被执行人王某联系到某广告牌制作商夏某,让其制作广告宣传牌,费用共计9万余元。夏某按照王某的要求如期交货,但收到广告牌的王某却一直拒绝支付货款。夏某无奈之下只能将王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泰山区人民法院判令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夏某欠款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原告夏某欠款费用共计9万余元,夏某遂申请泰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收案件后高度重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王某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情况进行查询,依法对其名下资产进行查封,并颁发限制消费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王某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不得有规定范围内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收到执行通知书和限高令后,王某的出行以及其名下公司的运转均受到了很大影响。因顶不住限高令的压力,王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愿意积极筹备款项。经过执行法官协调,双方达成和解,王某很快将钱打到法院账户,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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