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执行机制,善意文明执行
近年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逐步规范内部衔接机制,多方协调政府支持,培育高水平破产管理人队伍,大力推进执行转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执行转破产案件质量效率不断向好。
一场职工见面会,现场释法维稳定
针对部分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存在无资产可供分配或者资产极少无法清偿职工权益,可能出现一些不稳定的因素的现象,在没有专门基金保障职工权益情况下,岱岳区法院创新工作方法,通过组织职工见面会的形式,有效地避免了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泰安某工贸公司因长期经营不善,于2016年6月停产,继而引发139宗案件经诉讼后相继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涉案标的额达到6600余万元,其中涉及职工110余人、标的额145 万元。2018年7月15日,泰安某工贸公司提出申请,请求将涉及被执行人为该公司的139件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审理泰安某工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岱岳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指定管理人,向泰安某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送达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发布了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公告,指导和监督管理人接收破产企业的印章及部分清册等工作。经调查没有发现该公司有价值的财产线索,管理人据此提出宣告该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经该法院审查,依法对该公司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因无财产可供分配,该破产企业 110名职工,情绪激烈,纷纷进行信访上访。鉴于这种情况,岱岳区人民法院决定组织职工见面会。会上,管理人负责人对企业资产负债及债权清收等状况进行了说明;法院介绍了案件的由来及破产法律规定,通过大屏幕播放了国务院《信访条例》以及《山东省信访条例》,法官现身说法,与职工互动,现场答疑释惑。通过此次见面会,职工清楚了公司状况,明白了法律的规定,之后未再出现信访上访现象。
多部门协调化解积案,彰显司法温度
岱岳区人民法院积极作为,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减免税费、 减免管理人报酬、破产财产价值实现最大化,切实保障了职工权益,体现了破产审判的社会责任,最终使执行和破产两种制度的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发挥。
2016年5月,山东某工艺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经诉讼相继进入执行程序,截至2018年7月,涉及被执行人为山东某工艺公司的执行案件达到 117件,涉案标的额1.13亿元,其中涉及职工100人工资315万元。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山东某工艺公司名下仅有一宗土地、一批机器设备和部分汽车零部件半成品,土地有抵押,机器设备和汽车零部件半成品价值不大,100名职工债权受偿无望,情绪激烈,执行程序陷入僵局。2018年3月8日,山东某工艺公司请求将涉及被执行人为该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审理山东某工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山东某工艺公司系列执行案件相应中止,所涉债权债务统一纳入破产清算程序中处理。
该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破产清算公告并指定管理人开展工作,明确山东某工艺公司有关人员应承担的法律义务。通过债权人会议,核查了债权;表决通过了管理人制作的《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审查了管理人的报酬方案;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表决通过了《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在对债权审核确认和对资产进行必要的审计评估后,提请宣告该公司破产,法院审查后依法宣告了该公司破产,涉及被执行人为该公司的117件案件依法终结执行。
岱岳区人民法院通过与区政府、税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多次协调,促使有关部门对破产前拍卖的三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过户的税费依法进行了部分减免;通过跟管理人的沟通,减免了部分报酬;努力实现破产企业财产价值最大化,其中机器设备及半成品拍卖的溢价率高达135% ,措施为清偿职工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最终职工工资的清偿比例为97.2% 。
本报记者高文超通讯员孙浩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大力推进执转破案件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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