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 开工前需申领许可证

泰安日报 2020-08-11 08:49 大字

本报8月10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王玉 通讯员 李敏茹)近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加强泰安市既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泰安市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既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装饰装修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发证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部门或当地政府(管委会)指定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规定限额以上既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的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及验收等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管理区域内既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市住建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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