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掘案例宣教功能 提升市民法律素养 泰安仲裁委建立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本报8月4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 通讯员 李坤)近日,记者从泰安仲裁委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进一步宣传推行仲裁制度,推动全市仲裁工作以案释法制度化、规范化,泰安仲裁委建立以案释法工作机制。该项工作机制主要是泰安市仲裁员、仲裁秘书等仲裁工作人员结合办理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包括仲裁员办案释法和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围绕中心工作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筛选、整理、编辑典型案例,借助泰安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仲裁典型案例;邀请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以案释法;在泰安主流新闻媒体和现代新媒体制作、刊播以案说法类节目(栏目):对突发事件、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例,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实际及时发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厘清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宣讲机制。将典型案例作为业务培训、案例指导、法治宣传的重要资料,形成宣讲工作常态化机制。在仲裁员队伍中挑选业务骨干,结合“法律六进”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以案释法宣讲活动;结合国家宪法日、《仲裁法》实施纪念日、重大传统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定期性的以案释法宣讲活动;配合党委、政府的重点中心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仲裁宣讲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遇事找仲裁、解决问题用仲裁、化解矛盾靠仲裁的氛围。
建立以案释法案例研判激励机制。每月各科室和仲裁分支机构组织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例,进行开展交流研判,学案例用案例,并对优秀案例年度汇编成册,推荐到司法部案例库以及有关高校法学院,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发挥案例教学研联动功能。
“我们希望通过建立以案释法机制,组织仲裁系统人员选案例、学案例、讲案例,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案例指导、学习教学、社会宣传等功能作用,推动仲裁执业人员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引导群众和当事人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泰安仲裁委相关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近期泰安仲裁委通过主流媒体刊登的典型案例,如“当事人要主动履行仲裁裁决义务”“仲裁确认化解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办证困局”“运用先行裁决方式提高维权效率”等,提高了市民维权意识和诚信意识,起到良好的法治宣教效果,某市民参照以案释法案例申请仲裁,及时对二手房交易进行了仲裁确认,“拿到裁决书,吃上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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