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售假,电商平台责无旁贷

泰安日报 2020-08-04 08:16 大字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

某商家因出售假冒知名化妆品被京东商城下架、撤店,商家将京东商城平台运营商京东公司起诉至法院,随后京东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该商家支付违约金。经过公开审理,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商家赔偿京东公司违约金100万元。据悉,这是北京法院首例对商家网上售假判处惩罚性违约金案件。(新华每日电讯)

网络售假为何屡禁不止?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网络营销的模式中,互联网除了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购物体验之外,其便捷性与隐秘性也为售假者提供了可乘之机。近年来,网络售假事件多发,且呈屡禁不止之态势。

网络售假为何屡禁不止?正规企业在打假过程中,会遇到调查案源难、协调查处难、人力成本高等问题,使得很多正规企业在面对假冒品牌侵权行为时力不从心。

网络之所以成为售假的主要渠道,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它的瞬息万变。曾有资深网购人士表示,有些售假商铺一旦被发现,便会迅速转移阵地,改头换面转战到较小的交易平台,而其售假记录也随即被淹没。这就需要第三方平台的积极作为,发现假冒品牌侵权行为后,及时采取断开链接、强制下架、公开曝光等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商售假,平台亦是受害者

不法商家知假售假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干扰了所在电商平台的经营管理秩序,损害了电商平台的商业信誉。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有资质审核义务,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从维护平台商业信誉、净化网络购物环境的角度出发,平台也需要对进驻平台的商家加强管理,清理“害群之马”。

上述案件中,某商家与京东公司签订在线服务协议,约定其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出售某知名品牌化妆品。但是,商家公然售假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平台规则,有违基本商业伦理,属于明显主观恶意。其行为不仅增加了平台的治理成本(包括对商家进行调查取证、提起诉讼以及受理消费者投诉,予以先行赔付等),也扰乱了平台的经营秩序,给平台商业信誉带来了巨大损失。基于这些原因,法院判决商家赔偿100万元违约金是合法合理的。

鼓励支持电商平台主动打假

无独有偶,在近期多起类似案件中,法院判决均支持电商平台打假。比如,在抽检发现景德镇某公司名下店铺售假后,某电商平台对该公司6家涉案店铺采取了相关限制措施,扣划货款112416.51元,并将上述扣款以现金券形式赔付给对应订单的消费者。为此,景德镇某公司将平台告上了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景德镇某公司售假已构成违约,平台对其开设的店铺采取限制措施、扣款赔付消费者等行为均有合同依据。

正如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指出,电商平台主动打假,说明电商平台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都在逐步提升,也说明我国电子商务在高质量发展方面迈出了积极步伐。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电商平台行使自治权,制定惩罚性违约金等举措应该得到合理保护。就此而言,网商售假判赔百万元违约金并不冤,这样的硬核规则对平台、消费者和正规商家都是有利的。相信在未来打假中,平台自治将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热动

工人日报:法治时代,任何人都应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法律是守法者的武器,不是违法者的工具。

中国消费者报:我们鼓励消费者通过个人力量维权,但更愿意看到网购平台能够以公司为主体向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说不。这样既维护了平台的形象和信誉,净化了网购市场的环境,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举多得。

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当前的刑事判决处罚力度不够,不足以震慑制假售假者。

网友“享宜居”:商家在享受电商平台带来的流量、口碑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基本的商业伦理、法律法规以及平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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